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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 1·29專案沖擊波

本刊記者 寧波/文8月14日,國傢稅務總局公佈,經審計署審計,發現河北恒瑞陽光醫藥有限公司(下稱“恒瑞陽光”)和河北悅康源通醫藥銷售有限公司(下稱“悅康源通”)涉嫌對遼寧、北京、江蘇、天津等地十幾傢醫藥經銷企業大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金額合計約7.76億元。看到這則消息後,一線從事醫藥營銷工作的業內人士感嘆,“這次動真格瞭!”因案情重大,2012年底此案上報國務院;2013年1月29日,國傢稅務總局、公安部、審計署召開協調會並將此案命名為“1·29”專案。對此,醫藥股投資人薑廣策對《證券市場周刊》記者表示,“虛開增值稅發票以套取藥品出廠價和中標價之間的差額,作為醫藥流通領域‘潛規則’已泛濫多年,以前相關部門打擊力度一直不大,從這次的涉案金額看,打擊力度是空前的。”“洗票”套款鏈條在現行藥品流通模式下,代理營銷模式在行業中占據主導地位。藥廠將藥品以底價(也稱出廠價)銷售給代理商,藥品中標價和出廠價之間的差額構成流通環節的利潤,用於打點招標環節以及作為醫生的灰色收入,這部分差額通常需要代理商出具虛假發票,這已成為行業潛規則,也是行業小代理商多如牛毛的根源,上述兩傢被查者就是其中之一,代理商的主要作用就是“洗票”。以此案為例,虛開增值稅發票逃稅的具體流程涉及四個環節:在受票醫藥經銷企業通過競標取得以中標價向各大醫院銷售藥品的資格後,藥廠(或其總代理)以遠低於中標價的價格(應為藥品的出廠價)把發票開給恒瑞陽光和悅康源通(下稱“兩公司”),“兩公司”再以中標價的95%開票給上述醫藥經銷企業,受票後,其賬面顯示確有貨物購進,相應貨款也均已實際支付給“兩公司”,但“兩公司”僅留下與藥品代理商事先約定的“開票費”和部分需支付的購貨款,大部分貨款以匯票、轉賬支票背書轉讓或通過第三方賬戶資金回流等方式轉入藥品代理商指定賬戶。上述過程最後環節的藥品代理商一般是藥品的全國總代或地區總代,是整個流程的幕後控制人,在收到“兩公司”轉來的資金後,再要求藥廠或其一級代理商將藥品直接發給上述“兩公司”的十幾傢受票醫藥經銷企業,最後藥品再以中標價流向醫院。上述流程中,在被“洗票”套取後,藥品出廠價和中標價之間的差額構成兩公司賺取的“開票費”、各級藥品代理商等流通環節的利潤,以及藥品代理商打通招標環節和打點醫生的灰色收入。底價代理暮影下的雙鷺藥業(002038,股吧)樣本有業內人士評述上述案件時稱,若照此嚴查下去,每個案件都是一個鏈條,會構成醫藥行業的系統性風險。上海醫藥(601607,股吧)(601607.SH)前副總裁葛劍秋對此看法表示認同,“若嚴查下去,行業大多數采用底價營銷模式的藥企真沒法做瞭,短期沖擊會很大。”據國稅總局的通報,上述案件仍在偵辦中,目前專案組共對23人采取瞭強制措施,其中批捕9人,取保候審14人。上述業內人士對記者指出,底價代理模式之所以受到藥企青睞,是因為在當前的藥品流通模式中,藥品中標價越高、與出廠價差額越大,代理商就有更多空間去打理招標環節和打點醫生,藥品也就越好賣,而由此導致的法律風險由代理商承擔,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被查風險,但若政府嚴打狠抓這個環節,這個鏈條就斷瞭。一則,短期內對藥企銷售沖擊大;二則,將迫使藥企將營銷模式改為直營,即藥企直接賣藥給醫院終端,但這樣往往由代理商承擔的商業賄賂等風險就轉嫁給瞭藥企本身,參考近期GSK等外企的狀況,目前商業賄賂面臨的風險敞口似乎更大。記者多方瞭解到,案件中的恒瑞陽光除瞭有“開票”業務外,也涉及部分藥品的經銷環節。部分過往招標數據顯示,恒瑞陽光在2008年為仟源制藥(300254,股吧)(300254.SZ)、萊美藥業(300006,股吧)(300006.SZ)和三精制藥(600829,股吧)(600829.SH)等上市公司的藥品做過投標工作。恒瑞陽光近期還從事過藥品招商工作,涉及亞寶藥業(600351,股吧)(600351.SH)、羅欣藥業(08058.HK)、人福醫藥(600079,股吧)(600079.SH)、仙琚制藥(002332,股吧)(002332.SZ)、紫光古漢(000590,股吧)(000590.SZ)和科倫藥業(002422,股吧)(002422.SZ)等眾多醫藥上市公司,但一般都是這些公司較小的品種。值得註意的是,恒瑞陽光近期還做過雙鷺藥業(002038.SZ)的註射用重組人白介素-2(125Ala)(欣吉爾)和阿德福韋酯片的招商工作,雙鷺藥業擁有近40個醫藥品種,這兩個品種的銷售額都可以排在前十,屬於較大品種。“雙鷺藥業在業內以研發著稱,是業內底價代理模式執行最徹底的公司之一,不少藥品都交給地方代理商來做,流通環節頗多,因而才會出現微小代理商也做公司較大品種招商的情況。政府打擊藥品流通環節虛開增值稅發票的問題,對雙鷺藥業的短期沖擊是最大的。一旦底價銷售模式受到重創,籌劃自建銷售隊又非一蹴而就的。”上述人士表示。據悉,一般而言,藥企需要5-10年才能建立起覆蓋全國網絡的銷售隊伍。年報顯示,2012年,雙鷺藥業銷售人員48人,占員工總數比例為8.05%。國泰君安指出,2012年,在打擊流通環節政策頻出之時,雙鷺藥業就被打上瞭輔助用藥、醫保控費、代理制的標簽,其估值下降到20多倍。政策組合拳收官進行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直都是國傢重點打擊的犯罪活動,量刑也較重。依據《刑法》第205條之規定,虛開稅款數額100萬元以上就屬“數額特別巨大”,並“可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那麼,對於醫藥流通領域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為何多年來稅務部門都沒有嚴厲打擊?上述業內人士表示,這與國傢增值稅款並沒有因此而流失有很大關系。雖然相比中標價,藥廠按藥品出廠價計算出的總營業收入可少繳增值稅,但“開票”企業也要繳稅,這個成本會加到開票費中,最終由藥品出廠價和中標價之間的差額買單。薑廣策近期指出,醫藥行業面臨的最大風險就是醫保控費。其實,劍指醫藥流通環節的腐敗和藥價虛高的政策組合拳在2012年就已祭出,此次通報的案件以及近期掀起的反商業賄賂風暴更像是一種收官。2012年3月底,國傢發改委出臺瞭《關於加強藥品出廠價格調查和監測工作的通知》。最受業內關註的是,《通知》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對於零售環節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藥品,經營者應將自主確定的藥品最小零售單位含稅出廠價格,按規定格式和要求報送至藥品價格信息系統;生產企業需要從2013年起,在每年4月30日前報送上一年度的最低、最高和平均出廠價格。與此呼應的是,2012年8月,包括國傢稅務總局、衛生部等七部委聯合發佈瞭《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單位和醫療機構發票使用情況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從當年9月開始,該方案在基層陸續落實。顯然,前文所述案件是這次專項活動的戰果。同時,核查藥品出廠價格與核查發票使用情況相配合,也為打擊藥品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奠定瞭基礎。2013年7月開始,GSK、瑞士諾華來等跨國藥企陸續傳出因商業賄賂被中國政府部門調查的消息,相關部門拘捕瞭GSK的四位高層,並至少訊問瞭其他18名職員;8月14日,國傢工商總局發佈《開展不正當競爭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決定自2013年8月15日至11月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不正當競爭專項治理活動,醫藥購銷、醫療服務被列為重點領域。此消息被解讀為外企降藥價風波殃及國內藥企,8月15日引發醫藥股暴跌。“2012年以來,監管政策集中在醫藥流通領域發佈,而且是以環環相扣的組合拳形式推出,可以說是來勢洶洶,目前行業面臨的是2006年以來最為嚴峻的監管形勢。2012年換屆過後,以後可能還會有更多政策出臺,包括可能改變行業利益格局的‘二次議價’。”上述人士表示。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3-08-26/15743宜蘭企業貸款7【貸款心得】各家銀行房屋抵押借款利率如何跟銀行汽車貸款的免費諮詢經驗分享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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